普济方 - 第 2522 页/共 3614 页

狸肉。温无毒。补中轻身。益气。亦治诸注。黄帝云。正月勿食虎豹狸肉。伤人神损寿。   兔肝青暗。肉味辛平涩无毒。补中益气止渴。兔无脾。所以能走。盖以属二月。建卯木位也白鸡二月生鼠。微温无毒。主折。续筋补骨。捣薄之。三日一易。   獭肝。味甘有小毒。主鬼疰蛊毒。却鱼鲠。止久渴。皆烧作灰。酒和服之。獭肉。味苦温无狐阴茎。味甘有小毒。主女子绝产。阴中痒。小儿阴卵肿。肉并五脏。及肠肚。味苦微作症野猪青蹄不可食。及兽赤足者不可食。野兽自死者。伏地不可食。兽有岐尾不可食。家兽自勿禽丹雄鸡肉。味甘微温无毒。主女子崩中。漏下赤白沃。补虚温中。能愈久伤之疮不瘥者。   通。   赤酸雌心。   鸡肉獭肉共食之。成遁尸注。药所不能治。食鸡子啖生葱。变成短气。鸡肉犬肝肾共食之人。生葱共鸡犬肉食之。令人谷道。终身流血。乌鸡肉合鲤鱼肉食。生痈疽。鸡兔犬肉共必泄利。野鸡肉共家鸡肉食之。成遁尸。尸鬼缠身。四肢百节疼痛。小儿五岁以下。   断者。勿食鸡肉。二月勿食鸡子。令人常恶心。丙午日食雉肉。丈夫烧目首女人死血妄四月勿食暴鸡肉。作内疽。在胸腋下出疮孔。丈夫少阳。妇人绝孕。虚劳乏气。八月勿肉。伤人神气。   雉肉。味酸微寒无毒。补中益气。止泄利。久食令人瘦。嘴主蚁蝼。黄帝云。八月建酉日。   白鹅脂。主耳卒聋。消以灌耳。毛翎攻水毒。肉味辛平。利五脏。   肪。味甘平无毒。主风虚寒热。肉补虚乏。除寒热。利脏腑。及水道。黄帝云。六月勿食鸳鸯肉。味苦微温无毒。主疮。清酒浸之。炙令热。以薄止。亦炙服之。又治梦思慕者。   雁肪。味甘平无毒。主风挛拘急。偏枯。血气不通利。肉味甘平无毒。久服长发鬓眉。   益气越燕屎。味辛平无毒。主杀蛊毒鬼注。逐不祥邪气。破五癃。利小便。熬香用之。治口疮。   黄帝云。十一月勿食鼠肉。损人神气。   石蜜。味甘平。微寒无毒。主心腹邪气。惊痫痉。安五脏。治不足。益气补中。止腹痛。   解聪明耳目。久服强志。轻身不饥。耐老延年神仙。一名石饴。白如膏者良。是今诸山崖处。   味。味瘥此蝮蛇肉。平有毒。酿酒止癞疾。诸凡痿痹。心腹痛。下结气。主益精气。强男子阳道。   交接HT鱼。味甘无毒。主百病。   鳗鲡鱼。味甘大温有毒。主五痔漏。杀诸疾。   鱼肉。味大温。黑者无毒。主补中养血。治沈唇。五月五日取。头骨平无毒。烧服止久鳝鱼。平无毒。主少气吸吸。足不能立地。黄帝云。四月勿食蛇肉鳝肉。损神害气。   乌贼鱼骨。味咸微温无毒。主女子漏下赤白。经汁并闭。阴蚀肿痛。寒热症瘕。无子。   惊气鲤鱼肉。味甘平无毒。主咳逆上气。黄胆止渴。黄帝云。食桂竟。食鲤鱼害人。腹中宿症病鲫鱼。味甘平无毒。主一切疮。烧作灰。和酱汁敷之。三二日。又去肠痈。黄帝云。鱼白目绝孕一鱼无腮。不可食。鱼无全腮。食之发痈疽。鱼。不益人。其尾有毒。治齿痛。KT鱼有必不消害人。三月勿食鲛龙肉。及一切鱼肉。令人饮食不化。发宿病。伤人神气。失神恍惚。   鳖肉。味甘平无毒。主伤中益气。补不足。疗香港脚。黄帝云。五月五日。以鳖子共包鱼子食之害蟹壳。味酸寒有毒。主胸中邪热百结痛。僻面肿。散漆烧之致鼠。其黄解结散血。愈漆云。蟹鳖肉。共猪肉食之害人。秘果菜。共龟肉食之。令人短气。饮酒。龟肉并菰白菜。令人生之十凡鱼头。无正白连珠至脊上。不可食也。   无肠胆鱼不可食。   鱼有黑点。不可食。   鱼头似有角。不可食。   鱼无腮。不可食。   鱼赤目须。不可食。不可合乌鸡肉食。   生鱼目赤。不可作食。   鱼不可合鸬肉食。   鱼。不可合鹿肉食之。   鲫鱼。不可合猪肝及猴肉。   青鱼。不可合小豆藿食。   鱼汁。不可合六畜自死肉食。   青鱼。不可合胡荽。及生葵麦酱食。   鲤鱼。不可合小豆藿食。   虾不可合鸡肉食。   虾无须。及腹下通黑。及煮之白。皆不可食。   鲤鱼。不可合白犬肉食。   鲤鱼。不可合蘩蒌菜作羹。鳖目凹不可食。   鳖腹下。有如王字。不可食。   鳖不可合鸡鸭子食之。   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亦不可合龟共煮之。   龟不可合瓜。共饮酒。共秋果食。   蟹目相向。及足斑目赤者。不可食之。   病患不可食鱼。鱼。鱼等。   妊身。不可食龟鱼。   桂。天门冬。忌食鲤鱼。   又云。人有食蟹中毒。烦乱欲死。服五蛊黄丸。得吐下皆瘥。夫蟹未被霜多毒。热煮乃可食   卷二百五十七 食治门   食治中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