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严经疏注 - 第 102 页/共 171 页
  
  
   是为十。
  △五勤精进三。初总标。
 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勤精进。
  行友既具。必须策勤。於此十事。离身心相。而进修不杂。故上文云。勤修佛功德。
  △二征数。
  何等为十。
  △三列释。
  所谓教化一切众生勤精进(至)皆悉欢喜勤精进。
  △四结数。
  是为十。
  △五修益。
 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(至)如来无上精进波罗蜜。
  △六心得安隐五。初总标。
 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心得安隐。
  进成二利。故获心安。由自利故。得智心安。由利他故。得悲心安。即上文云。增上最胜心。
  △二征数。
  何等为十。
  △三列释。
  所谓自住菩提心亦当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隐。
  上一行本。次二离过。
  自究竟离忿诤亦当令他离忿诤心得安隐。
  无诤三昧。离一切诤。
  自离凡愚法亦令他离凡愚法心得安隐。
  越凡小。凡谓凡夫。愚即愚法小乘。次二进善。
 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(至)住波罗蜜道心得安隐。
  次三证入。
  自生在佛家亦当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隐。
  入位。
  自深入无自性真实法(至)无自性真实法心得安隐。
  入法。
  自不诽谤一切佛法(至)不诽谤一切佛法心得安隐。
  入益。谓谤有二义。一粗。言此非佛法等。其过弥大。二细。谓说不契实。其过则微。若无细谤。证实方能。后二因圆果满。
  自满一切智菩提愿(至)无尽智藏心得安隐。
  △四结数。
  是为十。
  △五修益。
 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安隐。
  究竟安隐。谓菩提涅盘。
  △七成就众生五。初总标。
 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成就众生。
  上则通明二利心安。今则别明利物成就。故上文云。则能慈愍度众生故。然有二义。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众生。二各成就一类众生。
  △二征数。
  何等为十。
  △三列释。
  所谓以布施成就众生。
  成就悭贪贫穷众生。
  以色身成就众生。
  成恃形色憍慢众生。
  以说法成就众生。
  疑法。
  以同行成就众生。
  佷戾之者。
  以无染着成就众生。
  贪爱众生。
  以开示菩萨行成就众生。
  乐二乘者。
  以炽然示现一切世界成就众生。
  不乐严剎。
  以示现佛法大威德成就众生。
  不欣佛果。
  以种种神通变现成就众生。
  邪归依者。
  以种种微密善巧方便成就众生。
  邪智狡猾。
  △四结数。
  是为十。
  △五修益。
  菩萨以此成就众生界。
  △八戒五。初总标。
 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戒。
  欲成就众生。须自止恶。而行众善。
  △二征数。
  何等为十。
  △三列释。
  所谓不舍菩提心戒(至)诸根律仪戒。
  若忘菩提心。乃至诸根犯境。皆悉名为破菩萨戒。故文云坚固大悲心。则不破也。此十三聚。应细思之。
  △四结数。
  是为十。
  △五修益。
 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广大戒波罗蜜。
  △九受记法四。初总标。
 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受记法(至)自知受记。
  既离过成德。自验己行。必招当果。由此故能自知受记。故上文云。若得无生深法忍。则为诸佛所授记。即此中义。
  △二征数。
  何等为十。
  △三列释。
  所谓以殊胜意发菩提心自知受记。
  见理深悲。即发心殊胜。得果无疑。若因他厌苦。则非殊胜。未定得记。
  永不原舍诸菩萨行自知受记。
  无厌修。
  住一切劫行菩萨行自知受记。
  长时修。
 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记。
  无余修。
 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记。
  契理修。
 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(至)菩提本愿自知受记。
  余五可知。於此十中。随有其一。即自知得记。此辨得记之行。非显受记相殊。如瑜伽等。又此约十信横具。余约竖位不同。
  △四结数。
  是为十。